一次“自定义”的外出培训
“这三张发票时间、地点与所附的培训通知不符,还有几张发票超出报销范围……”山东省肥城市委第二巡察组工作人员在查阅账目时发现了问题。
2023年4月,肥城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召开巡察,巡察发现2018年1月计财科存在以虚假发票报销培训差旅费问题。
“我们发现你所报销的发票不在正常报销范围内,请你解释一下?”巡察组工作人员向计财科财务负责人杨某问道。
“我所报销的差旅费都是按照出差标准,经审核后报
销的,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。”杨某自信对答道。
“计财科报销单显示2018年1月7日至10日你在泰安培训,但原始凭证分别为2016年9月、2017年5月、2017年6月在外地的住宿发票,你解释一下,为什么报销的发票不一致?”工作人员向杨某逐一展示报销凭证。
“这个,这个,应该是……”杨某支支吾吾后,陷入了沉默。
“按照规定,你所参加的培训班食宿等费用由泰安市民政局统一承担,不应当再报销住宿费。你擅自将个人其他住宿费拿回本单位报销,你认为符合规定吗?”
“我在培训后不慎将发票弄丢,当时临近年底工作繁多,为图一时省事,未去实际入住酒店补开发票,而是寻找了三张住宿发票作为报销附件。”杨某涨红了脸,回答后又低头陷入了沉默。
“你看一下,这是你填报的报销单据吗?”“你在泰安市内出差,但按照泰安市外出差的标准进行报销。作为财务负责人,这些标准你应该都分析。有什么要解释的吗?”巡察组拿出了2018年杨某培训报销的交通补贴单据。
杨某抬头看了看报销单据,深深地叹了一口气,靠在椅背上,垂下了头。
“我不该擅自做主,利用职务便利领取了不该领取的费用,我向组织检讨……”杨某懊悔不已。
经查,杨某培训期间因个人原因未经批准单开房间住宿,培训结束后将发票拿回单位报销个人应承担的费用,共计5800余元。2023年5月,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违纪款被收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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